(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相关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辞任,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收到当日生效,公司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若因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或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原董事需继续履职直至新董事就任。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需说明辞职时间、原因、辞去职务及离职后是否继续任职等情况。
出现无民事行为能力、犯罪记录、破产责任、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形的,不得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需立即停止履职并解除职务。任期届满未连任或被股东会解任的,自动离职或自决议日起解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按劳动合同规定办理。
离职后5个工作日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移交全部文件、印章等,继续履行公开承诺,不得损害公司利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未履行承诺或移交瑕疵的,公司将追责并追偿损失。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