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制度)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选举董事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累积投票制下,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集中使用表决权。A类股份在选举非独立董事时的表决权为B类股份的五倍。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董事会需披露候选人简历和基本情况。提名方式包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出。股东会通知应充分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包括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关联关系、持股数量及处罚情况。
选举投票时,股东须在选票上注明所持股份及选票数,并在每名董事后标注使用的选票数。每位股东所投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人数,否则选票无效。得票数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的候选人当选。若当选人数不足,将在下次股东会补选。股东会主持人应告知累积投票方式并解释选票填写方法。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