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委员应亲自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应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有利害关系时应回避表决。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至少十年。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