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国枫(杭州)律师事务所为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由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12日发布,会议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188号富邦中心D座22楼会议室举行,由董事长宋凌杰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11日的交易时间段及9:15-15:00。
会议审议通过三项议案:1. 关于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8,247,352股,反对20,000股,弃权4,200股,关联股东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2.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同意58,061,324股,反对21,400股,弃权8,910股;3.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唐丰收当选独立董事,得票数为51,062,713票。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