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就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26日发布,召开时间为2025年8月11日下午14:30,地点为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环路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34,566,7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95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部分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634,544,432股,占99.9965%;反对2,200股,占0.0003%;弃权20,130股,占0.0032%。该议案获得超过三分之二的赞成票,表决通过。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