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达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董事会组成,确保选举程序科学民主。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超过一半为独立董事,由董事长、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会议。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意见,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决议需遵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工作,不受其他部门干涉。委员会会议不定期召开,可采用现场或通讯方式,需提前3日通知,特殊情况可通过快捷方式通知。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会议记录和决议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应回避表决,确保公正性。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