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达股份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为进一步完善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公司制定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该制度适用于内部董事、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公平、责权利统一、长远发展和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管理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审查薪酬政策、考核标准等。薪酬构成方面,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内部董事参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月度工资50%为基本薪酬,50%为浮动绩效薪酬,年终绩效考核奖金根据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和公司盈利情况确定。薪酬支付按月发放,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还将根据同行业薪资增幅、通胀水平、公司盈利状况等因素适时调整薪酬。如存在重大投资等不可预见因素,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对绩效薪酬作出适当调整。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