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达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稳定,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该制度适用于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等原因离职的情形。制度强调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稳过渡和保护股东权益的原则。
离职情形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等。在特定情况下,原董事需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董事就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辞职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起生效,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被解除职务的程序需经过股东会审议,董事有权申辩。无正当理由解任董事的,董事可要求赔偿。
离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5日内完成工作交接,继续履行公开承诺,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义务持续有效。违反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