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为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捷昌驱动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核心技术/业务人员,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76人。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包括:激励计划目的、管理机构、激励对象确定依据和范围、权益形式、股票来源及种类、权益数量及比例、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调整方法和程序、会计处理、实施程序、权利与义务、异动处理、纠纷解决机制等。公司已履行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程序,后续需履行内幕信息自查、股东会通知、内部公示、股东会审议等程序。激励对象资金为自筹,公司不提供财务资助。激励计划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长效激励机制,提升企业竞争力。法律意见书确认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计划内容符合相关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