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如下:为加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和股东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情形。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辞任,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收到之日生效并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若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或独立董事人数不足,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至新董事就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程序按劳动合同规定。董事长辞任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公司应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5个工作日内需移交全部公司文件并签署离职交接文件。涉及重大事项的,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离职人员需遵守保密义务及其他忠实义务,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公司有权追究离职人员未履行承诺或违反忠实义务的责任,离职人员可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追责决定。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