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旨在规范选聘行为,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和财务信息质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报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得在审议前聘请。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具有独立主体资格、良好执业记录、固定工作场所、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等条件。选聘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议、证券部门准备、竞聘资料审查、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等环节。选聘方式应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确保公平公正。
审计委员会需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诚信情况等进行调查,形成书面审核意见。选聘过程中应关注审计费用、质量管理水平等评价要素。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提前通知并听取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检查选聘过程,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