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旨在维护投资者利益,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公司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任何人无权擅自签署担保文件。担保对象限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较强偿债能力和良好资信状况的单位,包括互保单位、重要业务关系单位、潜在重要业务关系单位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应审查债务人资信状况,评估风险并在董事会公告中披露相关信息。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或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对象担保等情形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并提供反担保。公司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资料,定期检查被担保人情况,及时披露对外担保信息,确保风险可控。违反规定擅自提供担保造成损失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本制度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