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明确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董事一名,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一人。董事会下设办公室及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董事会主要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董事会需审议的交易事项涉及资产总额、资产净额、成交金额、利润、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指标,具体标准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和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董事会决议由总经理负责执行,董事长督促落实。议事规则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