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关联交易需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不得规避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避免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等情况。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其他组织及关联自然人,涵盖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等情形。关联交易涉及购买或出售资产、提供财务资助、担保、租赁、委托管理、赠与、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协议、转让研发项目、放弃权利、购买原材料、销售产品、提供或接受劳务、委托销售、存贷款业务、共同投资等。
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关联交易达到一定金额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重大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公司不得为特定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殊情况除外。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遵循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等原则。日常关联交易需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部分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制度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