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须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公司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股东权利。董事会负责按时召集股东会,全体董事需勤勉尽责。股东会职权范围内的提案需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会通知须提前公告,确保股东知情权。会议应设置现场会场,并提供网络投票等便利方式。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记录会议详情。规则还明确了表决程序、计票监票、决议效力等内容,确保会议合法有效。议事规则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