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旨在规范股东会网络投票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细则规定,公司股东可通过上交所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该系统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公司召开股东会时应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并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股东有权通过网络投票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一种投票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为准。公司可委托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相关服务并签订协议。出现股东会延期、增加临时提案等情况,应及时补充披露信息。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需按议案组分别列示候选人。公司应在股东会召开两个交易日前提供股东数据,并确保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间隔至少两个交易日。股票名义持有人行使表决权需事先征求实际持有人意见,可通过投票意见代征集系统征集意见。股东应按会议通知程序投票,对提案明确发表意见。投票结束后,公司向信息公司获取投票结果,股东可查询自己的投票结果。本细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