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包括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及未出现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等情形。
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如最近12个月内未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受到行政处罚等。激励对象具备任职资格,符合激励对象条件。
《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法律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科学性和合理性,能有效约束激励对象,达到考核目的。
公司不会为激励对象获取权益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实施激励计划有助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调动核心团队积极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