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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金财: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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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为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书。中科金财系依法设立并在深交所主板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4,005.1995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朱烨东。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作为激励工具,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476,155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434%。首次授予1,303,180股,预留172,975股。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激励对象为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及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激励计划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程序,后续还需继续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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