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受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赵程涛律师、冯宁律师出席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根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23日发布。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8月7日下午14时在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9:15至15:00。出席人员包括股东及授权代表516人,代表股份62,426,8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64%。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两项议案:1. 关于延长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2.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两项议案均以特别决议形式表决通过。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