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旨在加强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确保信息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信息。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章程和实际情况制定。
制度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信息披露,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管理部门。信息报告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和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及指定联络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需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报告重大信息。
重大信息涵盖董事会决议、股东会通知及决议、独立董事声明、重大交易、重大诉讼、仲裁、业绩预测、股票交易异常、重大风险、经营方针变化、会计政策变更、高管变动、重要合同、政府补贴、新产品研发、专利授权、国家标准公布、重大采购和销售合同、募集资金进展等。
信息报告程序要求相关部门负责人收集核对信息,重大事项应在知悉当日上报董事会办公室,并提供书面原件。董事会办公室和董事会秘书负责分析判断并汇报董事会。制度强调保密措施,对瞒报、漏报、误报行为将追究责任。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子公司,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