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旨在适应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需求,履行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职责。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由董事长担任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如委员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委员会暂停行使职权直至增补新委员。
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并提出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经营战略、重大投资和资本运作项目的建议;审查和定期检验公司可持续发展方案,评估相关风险和机遇;制定可持续发展战略,审议相关提案;监督可持续发展目标进展及完成情况,审阅《可持续发展报告》;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和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委员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专项工作组,负责前期准备工作。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委员联名要求召开。会议通知应提前发出,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二十年,委员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