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特达因《董事会议事规则》)
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决策程序,确保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顺利进行。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拟订重大收购或变更方案、决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职权。董事会决定重大事项须经公司党总支前置研究讨论。公司设董事长一名,负责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行使法定代表人职权等。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长处理日常事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不少于四次,临时会议由特定主体提议召开。会议通知、提案、召开方式、审议程序、表决、决议形成、回避表决、决议公告、执行及档案保存等方面均有明确规定。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