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08))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指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投资,长期投资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且不能随时变现的投资。
股东会和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法决策。对外投资事项达到特定标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包括资产总额、成交金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利润等指标超过一定比例。未达股东会审议标准的由董事会审议,其他对外投资由总经理审批。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需由业务部门进行可行性分析,报送投资委员会初审,再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投资项目决策需考虑相关法律政策、发展前景、公司实施条件等因素。公司设立投资委员会负责重大投资方案决策,项目组负责具体实施,财务部门负责资金配套,审计委员会行使监督检查权。
公司可因特定情况收回或转让对外投资,派出董事、监事及经营管理人员参与控股公司运营决策,确保投资保值增值。对外投资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文件由公司各部门整理归档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