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08))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等方式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公司募集资金严格限定用于已公布的计划投入项目,未经股东会决议不得改变用途。
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中,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并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时,必须严格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计划使用,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上交所并公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涉及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等情况,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进展。
公司募集资金应主要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或为关联人提供便利。闲置募集资金可用于现金管理或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但需符合相关规定并履行审批程序。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但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应每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披露专项报告。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并出具核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