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08))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旨在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细则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和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考核标准并提出建议。委员会负责提供公司财务指标、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等前期准备工作,按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及高管进行评价,并提出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十年,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书面报公司董事会。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