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如下: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有效监督,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等工作,其他部门提供业务支撑。审计委员会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且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主要职责包括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具体负责审核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财务负责人等重要事项。审计委员会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和实施,审阅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内部审计计划实施,指导内部审计部门运作,协调内外部审计关系。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决议需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