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履职。办法规定,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具备相应资格,包括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管理、财务等领域工作经验,且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独立董事应在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独立董事每年需自查独立性情况,董事会每年评估并披露。独立董事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与普通董事相同,连任不超过六年。独立董事需亲自出席董事会,连续两次缺席且未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将被提议解除职务。独立董事享有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确保其知情权和资源获取。独立董事津贴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中披露。办法自股东会通过后实施,原《独立董事制度》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