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刘大进))
刘大进作为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泉州水务鼎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大进声明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关系,并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刘大进确认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也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刘大进已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刘大进确认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规定。刘大进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等方面的工作经验。刘大进及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是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
刘大进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刘大进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刘大进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将及时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刘大进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内容及其他有关信息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