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涵盖战略、提名、审计和薪酬与考核四个委员会。各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或至少一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除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战略委员会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研究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负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并提出建议;审计委员会负责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各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会议召开需提前通知全体委员,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各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所有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