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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资实业: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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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7月18日发布会议通知,会议于2025年8月6日10: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同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0,398,9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1%。网络投票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4,673,2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1. 选举张志军先生为非独立董事;2. 选举宋民松先生为非独立董事;3. 选举张文国先生为非独立董事;4. 选举倪元颖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国浩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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