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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翔股份: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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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就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本所律师进行了核查验证。

2021年2月24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021年3月4日,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022年1月20日,公司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2022年3月17日、6月15日、2023年11月27日、2024年7月1日,公司分别审议通过了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的解锁及回购注销议案。2025年8月6日,公司审议通过了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42,834,755.33元,达到业绩考核条件。16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达标”。

本次回购注销涉及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4,000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解锁及回购注销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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