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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港务: 福建信实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国际港务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宜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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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福建信实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国际港务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福建信实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国际港务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收购涉及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向厦门国际港务有限公司购买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7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收购完成后,国际港务持股比例将从52.16%增至76.84%,仍为控股股东。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本次收购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国际港务具备收购主体资格,不存在禁止收购情形。本次收购已取得厦门港务董事会、福建省港口集团及福建省国资委的初步批准,尚需福建省国资委、厦门港务股东大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的最终批准。收购人已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在自查期间内未发现证券违法行为。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免于要约收购之目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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