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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新科: 动力新科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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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动力新科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楼建平、顾耀辉、汪宏彬采取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5】147号)。主要内容为:2019年至2023年,公司子公司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在部分商品控制权尚未实现转移的情况下即确认销售收入,且未合理估计隐含的退货权,导致2021年重组报告书和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中收入数据不准确。此外,公司未按规定审议并披露与重庆重卡汇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且2021年与重卡汇的关联交易未经股东大会审议。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对楼建平、顾耀辉、汪宏彬出具警示函。公司及相关人员将积极整改,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总结、整改,及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落实规范运作,强化信息披露管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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