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泰和泰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8月4日下午14:30在北京召开,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7月17日发布。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11人,代表股份193,861,2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696%。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免去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同意票193,510,200股,占99.8189%,反对票147,400股,弃权票203,666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8,732,397股,占99.1018%,反对147,400股,弃权203,666股。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法律意见书由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经办律师为程凤、谢运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