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魅视科技: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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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对魅视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总股本为75,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25,000,000股后总股本增至100,000,000股。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动,其中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0,594,091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9,405,909股。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分别为方华、叶伟飞、曾庆文、魅视一期企业管理咨询(广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魅视二期企业管理咨询(广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这些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相关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8月8日,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70,594,09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0.594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5名。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限售条件流通股减少至47,320,569股,占总股本的47.3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增加至52,679,431股,占总股本的52.68%。保荐机构认为,魅视科技本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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