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且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影响,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年需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组织的培训。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拥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无重大失信记录。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确保其有效行使职权。独立董事需每年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详细说明履行职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