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变动管理制度。该制度旨在加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涵盖其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信用账户内的股份。
制度规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通过各种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特定情况下可豁免。禁止转让的情形包括公司股票上市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等。此外,特定期间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例如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等。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及时申报个人信息及股份变动情况,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在买卖公司股份前,需提前通知董事会秘书,且在减持股份时需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制度还明确了违规行为的责任与处罚措施,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该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