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旨在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和审查薪酬方案,向董事会提出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股权激励计划等建议。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提供公司经营和被考评人员的资料,筹备会议并执行决议。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委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