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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胜股份: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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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细则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提名委员会委员在闭会期间可以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并作出评估。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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