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公司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义签署担保文件。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对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严格控制并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采取反担保等措施防范风险,反担保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这些关联方也应提供反担保。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特定条件的单位提供担保,包括互保单位、重要业务关系单位、潜在重要业务关系单位及控股子公司等。申请担保人需提供详尽资料,包括企业基本资料、财务报告、反担保条件等。公司应组织调查核实申请担保人的经营及财务状况、项目情况、信用情况及行业前景。
对外担保审批方面,股东会为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行使决策权。特定情况下,如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订立书面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合同内容需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资料,及时跟踪被担保单位情况,确保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对外担保情况。违反规定擅自提供担保造成损失的,相关人员应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