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为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法律意见。春风动力成立于2009年5月,由春风有限整体变更而来,2017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3129。公司主营业务为全地形车、燃油摩托车及电动两轮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0,000万元,主要用于年产300万台套摩托车、电动车及核心部件研产配套新建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证券法》《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业务独立,资产独立完整,具有独立完整的供应、生产、销售系统,人员、机构、财务独立。控股股东为春风控股,实际控制人为赖国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本次发行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