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旨在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和标准,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一致。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和审核,并就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本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