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核查。
核查结果显示,公司符合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具备主体资格,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况。5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等级均为A(优秀),个人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15.00万股。公司2021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1,593,912,652.91元,2024年为3,604,962,847.84元,增长率为126.17%,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为5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