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1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监事会确认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和《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等情况,且5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等级均为A(优秀),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监事会认为,《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2024年度业绩及5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等级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为前述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