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为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17日发布。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8月1日在上海举行,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会议由董事长李晓昱女士主持。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03人,代表股份37,165,4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912%。会议审议通过了两项议案:一是《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票37,137,946股,占99.9260%;二是《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票37,062,613股,占99.7233%。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