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津投城开独立董事制度(修订稿))
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制度(修订稿)》,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强调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影响。独立董事需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拥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且具备良好个人品德。公司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任期与普通董事相同,连任不超过六年。提名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出,需经股东会选举。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支持,确保其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独立董事需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详细说明履职情况。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