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名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委员由董事会任命,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主任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工作。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高级管理人员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可采用现场或通讯表决方式,必要时可邀请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中介机构列席。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形成的决议需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委员及列席人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