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公平。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公司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信息披露文件、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定期报告内容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
临时报告应在公司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立即披露。公司应关注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异常交易情况及媒体报道,及时向相关各方了解真实情况,并予以公开澄清。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公平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