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关于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3-501号,仅供上海步科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上海步科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独立提出鉴证结论。鉴证工作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执行,通过核查会计记录等程序,为发表意见提供合理基础。结论认为,上海步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上海步科公司募集资金464999940.36元,扣除相关费用后净额为456609246.28元。截至2025年7月11日,公司未发生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但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1036233.94元,具体包括承销及保荐费用334799.96元、审计及验资费用192000元、律师费用377358.49元、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132075.49元。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