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明确董事会职责权限,规范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董事会负责审议重大交易、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具体权限包括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成交金额、利润、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指标达到一定比例的事项。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形下召开。会议通知需提前十日或五日发出,特殊情况可随时通知。董事应亲自出席,无法出席可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公司需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内容。